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
學 生 請 假 規 則
103年5月5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
106年5月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107年5月16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108年5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110年10月25日行政會議討論
110年11月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
第一條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依據學則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,特訂定「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第二條 學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集會活動者,必須辦理請假,其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核准者,則以曠課論處。
第三條 學生請假分公假、事假、病假、喪假、婚假、產假、生理假等七種;除公假一律以紙本請假外,其餘假別線上請假者請於請假日期 3 日內(含請假當日)檢附佐證文件送出申請手續;線上請假逾期者,返校後 14 日內需完成紙本請假手續。
一、公假:
(一)擔任本校各單位公差勤務或參加已核准之集會活動。
(二)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或教育訓練,持有證明者。
(三)因辦理兵役事宜,持有兵役機關證明者。
(四)代表本校參加校外各項競賽或活動。
二、事假:因個人事務需要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,於事前或返校後14日內完成請假手續。
三、病假:因疾病需治療或休養,持有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者,於返校後14日內完成請假手續。
四、喪假:凡本人之直系、旁系(兄、弟、姊、妹),或配偶、配偶之直系親屬死亡,持有相關證明者,其請假以8日為限。
五、婚假:學生本人結婚,檢附相關證明,其假期以5日為限。
六、產假:含產前、產後等相關事宜,檢附相關證明,請假以42日為限。
(一)產前假:學生因懷孕請假者,應於事實發生1週內檢具證明文件辦理請假;於分娩前,得請產前假8日,得分次申請,不得保留至分娩後。
(二)陪產假:配偶分娩時,給予陪產假 3 日;並應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之2日,合計5內(含例假日)申請。
(三)娩假:娩假為分娩日後42日(不含假日)有效,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,申請時應檢附出生證明。
(四)流產假:懷孕滿5個月以上流產者,給予42日流產假;懷孕3個月以上未滿5個月流產者,給予21日;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者,給予14日; 以上天數均以流產事實發生後之相對應核定天數內有效,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。
(五)育嬰假:經諮詢學生家長、導師及相關人員後,視實際情況及討論後給予請假或其他相關輔導措施(須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)。
七、生理假:女性學生因生理日,致就學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,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,無需出示證明,於返校後14日內完成請假手續。
八、其餘假別(如疫苗假等)依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辦理。
第四條 請假均以事先辦理為原則(病假或臨時緊急事故除外),凡3日內之請假,得於學校網站完成線上請假,連續4日(含)以上,需以紙本完成請假手續,公假、校慶運動會一律以紙本請假,並按規定完成手續。
第五條 請假手續:
一、公假單、請假單紙本可至生輔組網站下載,並按假單內容逐項填寫。
二、依據准假權責,請假天數在2日內由導師核示,3日須經由系主任核示,4日(含)以上,以請假單紙本送權責單位審核,並按逐級簽證核准後,再行送回生活輔導組登記,始完成請假手續。
三、 請假期間如有期中或期末考試,則按教務處考試期間請假規定辦理。
四、請假必須親自辦理,非因重病、重傷、緊急事故,不得請人代理。
五、紙本假單完成請假手續後,皆須郵寄通知家長,郵寄收件地址填寫不完整、錯誤或書寫學生租宿地址者,不予請假。
第六條 准假權責規定:
一、請假天數在2日內(含),線上申請由導師核示。
二、請假天數在3日(含),線上申請由系主任核示。
三、請假天數在4日(含),以紙本申請由輔導教官核示。
四、請假天數在5日(含),以紙本申請由生輔組長核示。
五、請假天數在6日(含),以紙本申請由學務長核示。
六、請假天數在7日(含)以上,以紙本申請由校長核示。
第七條 學生請假、曠課者,操行成績評分標準如下:
一、 集會活動,無故缺席者,視同曠課。
二、 曠課;每 1 節課扣 0.5 分。
三、 事假每 10 節課扣 1 分,未滿者不予扣分。
四、 病假每 20 節課扣 1 分,未滿者不予扣分。
五、 公假、喪假、產假、生理假不予扣分(列入全勤);婚假不予扣分(不列入全勤)。
六、 前列各項扣分,累計達 22.5 分者,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論處。
第八條 學生缺曠課、請假等情形,學務處每周公佈一次,副本抄送各班導師、系主任及系教官,如有錯誤於公佈日起三日內,得由學生親自向生活輔導組申請更正。
第九條 本規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