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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釋
教育部函釋
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學(三)字第1132804741A號令核釋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」
有關「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」(以下簡稱設置準則)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,委員消極資格之調查或查證程序及解除主任委員職務事項,請依說明辦理
函轉衛生福利部(下稱該部)訂定「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」懶人包
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第41條第2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
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、被害人及行為人依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
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」(以下簡稱防治準則)第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
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部分修正條文公布
為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改善校園性別事件兒童及少年被害人重複陳述,請依說明辦理
衛生福利部製作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重點(懶人包)」、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宣導素材」
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0條第6項規定執行程序指引
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2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定義案
函轉衛生福利部(下稱該部)訂定「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裁處流程指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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