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

主   旨:有關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一案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
說   明:
 一、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 二、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:
  (一)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。
  (二)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。
  (三)以上均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;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。
 三、請貴校將本案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、轉知學生自治組織、於相關集會宣導說明等,以確保學生獲得本案資訊。
 四、本機制可供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參考運用,作為學生表達意見及參與決策之正式管道,並強化提案處理之透
   明度。各校如已依自身組織運作或大學自治規範設有相關機制,仍得依現行作法辦理;如尚未建立相關機制者,
   請參考本機制規劃運作方式,以完善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管道。
 五、隨函檢附本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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