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獎學金實施要點
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獎學金實施要點

 

中華民國111年01月03日行政會議通過

 

一、中華醫事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培育及鼓勵本校學生就讀單一性別未達1/3學生人數之科系所,以利性別平等發展,特訂立「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獎學金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對象及額度:

(一)每學年10月15日針對任一性別在學學生人數未達1/3之科系所,由教務處註冊組提供名冊擲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(二)依各科系所學業成績,且合於下列各項規定者,任一性別在學學生人數未達1/3之科系所至少1名,科系所人數每超過300人以上者增加1名,獎勵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二仟元整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
(一)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八十分(含)以上,且各學科(含體育)成績均及格者。
(二)本校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八十分(含)以上,且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(三)以上條件若同分則取操行成績較高者。
(四)已領取校內各類獎學金者,不得提出申請,重複領取者,得取消其資格。

四、依照本要點申請獎學金之學生,應檢附下列資料,以科系所為單位向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,交由本校學務處之學生事務工作協調會議審查辦理。逾期或個別申請者,不予受理:

(一)申請書一份。
(二)本校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一份。
(三)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。

※申請時所繳交各項文件,一概不予退還。

五、受理時間:

(一)本要點每學年受理乙次,申請期限自10月16日至11月15日止。
(二)經本校學務處之學生事務工作協調會議審查申請名單並擇優遴選後,經校長核定後公布獲獎學生名單,並請導師頒發獎狀及獎學金。

六、經核定授予獎學金之本校學生,經發現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一次償還所領獎學金:

(一)申請獎學金補助後,當學期轉學者。
(二)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,經查證屬實者。

七、本要點經費來源係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、私立技專整體發展獎勵補助及本校配合款,作為本校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獎學金。

八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查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通過日期: 111.01.03
審查會議: 行政會議
制定單位: 性平會